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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4名干部“落马”!一村书记侵占63万资金被开除党籍!

    信息发布者:周红霞
    2018-06-06 22:55:21   转载




    据静宁县纪委监委消息:静宁县双岘乡姚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秉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静宁县纪委监委消息:静宁县双岘乡姚湾村党支部书记张秉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灵台县纪委监委消息:甘肃水务灵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郭东明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据崆峒区纪委监委消息:平凉市崆峒区崆峒镇甘沟村党支部书记吴小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岷县岷阳镇洮珠村原党支部书记后柱才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6年,后柱才先后两次私自将该村部分集体土地租赁给他人,共收取租金70万元。除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外,其余63万元被后柱才个人侵占。后柱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资金收缴。


    2. 陇西县碧岩镇科羊村党支部书记梁永红、村委会主任王吉祥、村文书李红国违规享受冬春生活救助金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梁永红、王吉祥、李红国在落实冬春救助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过程中,分别违规享受救助资金1650元、750元、1350元。同时梁永红还存在冒领村监委会主任工资的问题。梁永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吉祥、李红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


    3.漳县三岔镇鸡架村村委会主任崔锁兴在低保评定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1年,崔锁兴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崔某某评定为低保户,致使崔某某从2011年至2017年共违规领取低保及生活补助资金54913元。崔锁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张林同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诫勉谈话。违纪资金追缴。


    4.安定区石泉乡户峡村党支部书记姚永杰套取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03年至2017年,姚永杰将该村5.7亩集体退耕还林地登记造册在自己名下,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9975元,其中,用于补植补造支出912元,用于个人支出9063元。姚永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


    5.通渭县义岗川镇崔岔村村文书黄继文虚报冒领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2011年至2017年,黄继文通过将本村某退休教师虚报为农村养老保险对象、私存养老保险存折账户的方式,冒领养老保险资金共计5300元,用于个人支出。黄继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


    6.临洮县南屏镇荣丰村党支部书记靳忠福截留群众危改补助资金及收受群众礼品问题。

    2013年,靳忠福利用帮助“双特户”进行危房改造的便利,截留侵占危房改造资金1960元。2015年至2016年,靳忠福以收取手续费、资料复印费等名义,在精准扶贫贷款发放过程中,向部分贷款农户收取费用共计2600元。靳忠福还存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向农户收取烟酒的问题。靳忠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农户。


    7.渭源县上湾镇水家窑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董建有在该村帮扶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018年4月,董建有在帮助帮扶对象落实“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时,工作不细、把关不严,致使农户基本信息、收入核算以及帮扶措施出现错误。董建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岷县通报2起违

    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申都乡综治办副主任董强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2016年7月3日至17日,董强参加全省乡镇安监站站长第一期业务培训班后,违规多报销培训期间13天伙食补助费1300元,违反廉洁纪律和《岷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共岷县纪委对董强进行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


    2.申都乡沙地村党支部书记吕平安违规私自留存占用村集体奖金的问题。

    2016年3月17日,申都乡政府奖给沙地村2015年度先进集体1800元,吕平安领取奖金后没有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入账,给包括自己在内的8名村干部充值电话费共计400元,用于办公支出500元,剩余的900元私自留存占用。申都乡党委对吕平安进行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


    通渭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义岗川镇东南村党支部副书记贾旺义违规享受易地搬迁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义岗川镇实施易地搬迁项目建设,贾旺义以其子贾某某的名义申报并享受易地搬迁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贾旺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资金予以收缴。


    2.李家店乡崔河村村委会主任尚晖在落实危旧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5年,崔河村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经尚晖提议,村“两委”研究同意,将有建房意愿的尚某某确定为危旧房改造户。随后,尚某某未建房但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935元。2017年6月,市委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尚晖有意隐瞒真相,未及时向巡察组提供真实情况。尚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家店乡党委对崔河村支部书记尚万明进行了诫勉谈话,第三铺乡党委对原崔河村包村领导王芳进行了告诫约谈。违规享受资金予以收缴。


    3.新景乡张河村村委会主任张振彪违规发放困难生活临时救助资金问题。

    2014年3月,在张河村上报死亡人口时,张振彪误将武某上报为死亡,导致武某不能领取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的养老金,共计730元。后因武某多次要求,张振彪安排武某2015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400元给予补偿,并恢复了武某养老金。张振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南镇元坪村党支部书记何思维等人贪污粮食直补资金问题。

    2008年,时任党支部书记元忠孝、村委会主任郭金山、村文书何思维共同商议将173.7亩耕地面积虚报在各自亲属名下,领取粮食直补金等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011年,元忠孝、郭金山退离村干部岗位,孙玉如、高军引分别接任村主任、村文书。2013年,经何思维安排,将元忠孝和郭金山名下的部分虚报耕地转至孙玉如、高军引家属名下,领取国家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008 年以来,五人共领取惠农资金93569元,其中何思维领取21966元、孙玉如领取17144元、高军引领取13061元 、元忠孝领取22908元、郭金山领取18490元。何思维、孙玉如、高军引、元忠孝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郭金山已去世,不予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五人刑事责任。


    金昌市通报1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2016年至2007年,永昌县水源镇方沟村通过套取项目资金、向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变卖集体资产、租赁村集体土地等方式设立“小金库”3个,涉及资金380.8万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永庆安排村委会主任朱安银、副主任刘玉生、村会计吕文周分别保管,用于支付办公费、项目建设费、吃喝及烟酒消费,向有关人员送现金和发放福利费,共计支出377.3万元,结余3.5万元。李永庆、朱安银、吕文周、刘玉生还存在私分专项资金等问题。李永庆、朱安银、刘玉生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吕文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人员违纪所得被追缴。李永庆、朱安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白银市通报9起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会宁县汉家岔镇双庙村党支部书记席治忠、村委会主任王维斌落实“一户一策”精准扶贫计划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2月,席治忠、王维斌在制定“一户一策”精准扶贫计划中, 对贫困户家庭信息没有深入了解,制定的脱贫计划与贫困户实际情况不符。席治忠、王维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包村干部秦向军被通报批评。


    2.会宁县党家岘乡杨湾村党支部书记孙维军、村委会主任梁国军低保金发放工作失职等问题。

    2013年6月至2017年7月,孙维军、梁国军在低保金发放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盘营社平均分摊低保金累计155384元;孙维军并以本人及妻子名义违规领取低保金5660.48元。孙维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国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家岘乡分管民政副乡长、包村组长王焕琪被告诫约谈,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靖远县刘川镇副镇长刘文吉对低保、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6年,刘文吉对低保、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造成12户“四有人员”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4户村民重复享受危改资金。刘文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景泰县红水镇界碑村文书缪中旭违规占有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5月,缪中旭利用职务便利,从旱作农业春季顶凌覆膜项目中违规占有国家专项扶贫资金6000元。缪中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靖远县高湾镇三百户村党支部原书记闫仲武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2015年,靖远县高湾镇三百户村在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评定过程中,闫仲武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评定为精准扶贫户和低保户;2014年至2016年,改变救灾资金用途,将4100元用于村委会其他费用支出;2016年12月,向自来水入户群众每户收取50元维护费,共计5750元。闫仲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收取费用退还村民。


    6.靖远县高湾镇文崖村原党支部书记詹玉堂、周湾社原社长张守敬、韩泉社社长韩孝雷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02年1月至2015年1月,詹玉堂、张守敬、韩孝雷以集体荒山造林面积虚报为耕地造林面积,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315888.64元,其中,张守敬分得203623.38元,詹玉堂分得78931.72元,韩孝雷分得33333.54元。张守敬、詹玉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韩孝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7.景泰县中泉镇中庄村村委会虚报套取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1年,中泉镇中庄村村委会以18户农户名义套取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共144000元,全部用于修建中庄村中心街围墙及周边环境美化工程。中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虎贤、村委会原主任陶正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靖远县北滩镇乱腰村党支部书记胡广锋虚报冒领草原奖补资金并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11年,胡广锋虚报草原面积980亩,至2017年8月,共领取草原奖补资金9153.2元;2011年,乱腰村村委会将21.7亩集体退耕还林地登记到胡广锋名下,至2017年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5830.71元,全部用于村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取暖拉煤及修路修渠等费用支出。胡广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9.景泰县寺滩乡玉川村套取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

    2009年,寺滩乡玉川村“两委”会议研究上报了20户农户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事宜,资金下发后,村委会从20户农户每户发放的4000元危房改造资金中收取3500元,共计70000元,用于支付村级道路硬化等费用。玉川村党支部书记王有禄、村委会主任曹永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银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靖远县妇幼保健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17年8月,靖远县妇幼保健院在接待上级检查中,未严格执行“三单一函”规定,并存在超陪员问题。靖远县妇幼保健院分管财务副院长李兴宏被诫勉谈话,靖远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慎泰被警示谈话。


    2.平川区共和镇红沟村村委会主任张耀予违规操办其子婚庆事宜问题。

    2018年4月9日,张耀予就其子结婚事宜向共和镇纪委进行了报备,并承诺举办婚宴20桌。4月14日婚礼当天,张耀予实际举办婚宴73桌,超出报备桌数53桌,并违规收受11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900元。张耀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3.会宁县农机局局长万绪安、副局长王平、农机管理站站长廖青玲、农机推广站站长张亚鸿公款旅游并违规接受管理对象支付住宿费问题。

    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万绪安、王平、廖青玲、张亚鸿4人在未经正式邀请的情况下,违规参加武汉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期间,赴黄鹤楼、庐山等地游玩,由管理对象会宁农华农机供销公司支付住宿费用4480元,4人又在单位财务违规报销差旅费共计8720元。万绪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平、廖青玲、张亚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并责令退还管理对象支付的住宿费用。


    4.会宁县司法局原局长王士忠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

    2013年8月至10月,会宁县司法局时任局长王士忠用办公经费购买苦荞茶、苦荞咖啡、良谷米等土特产,共计14504元,主要用于公务往来赠送礼品。王士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庆城:通报8起扶贫领域

    监督检查反馈典型问题



      1.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在精准扶贫贴息贷款中未执行“先收后贴”问题

    2015至2017年,全县投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3.84亿元,涉及贫困户10791户,县财政局和县金融办未及时落实精准扶贫贷款利息“先收后贴”要求,存在贷款回收风险。对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在全县通报批评,并督促各乡镇在精准扶贫贴息贷款中严格执行“先收后贴”要求。


      2.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未收回问题。

    2015年以来,庆城镇、驿马镇、马岭镇、桐川镇、玄马镇、卅铺镇、太白梁乡、蔡家庙乡、土桥乡、赤城乡、高楼乡、翟家河乡、南庄乡、蔡口集乡、葛崾岘办事处等15个乡镇(办事处)共为41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1340万元,截至2018年4月仍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对以上15个乡镇(办事处)在全县通报批评。


      3.卅铺镇卅铺村2户群众违规享受危改补助资金问题。

    2016年,卅铺镇卅铺村谢荣华、谢荣甲2户群众在旧房的基础上进行修缮加固,没有新建房屋,但在县、乡两级验收时认定为新建房屋,分别享受了危改补助资金14100元。对卅铺镇自查验收组组长徐进鹤(时任包村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验收组成员苏龙龙(时任包村干部)进行告诫约谈,对县级验收组组长辛德儒(财政局副局长)进行告诫约谈,对县级验收组成员魏元泽(财政局科员)进行工作约谈,责令县住建局督促卅铺镇将2户多享受的危改补助资金共计9000元及时收回,上缴国库。


      4.南庄乡东塬村轮流享受低保及村干部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2015年以来,南庄乡东塬村未严格按程序评定低保,存在轮流享受低保问题;2017年,村党支部书记王建荣在其妻子柴慧萍名下为其父亲申报一类低保,共领取低保金2022元;2017年,村委会主任文连军在其儿子文重阳名下申报了3人二类低保,共领取低保金5541元。对村党支部书记王建荣、村委会主任文连军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对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贾文锋进行诫勉谈话。


      5.卅铺镇曹塬村用低保资金解决队长工资问题。

    2015至2017年8月,卅铺镇曹塬村为解决队长工资问题,为7名队长违规申报享受低保资金共计42842元。对卅铺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康巍、包村领导唐海平2人进行告诫约谈。


      6.桐川镇三合湾村互助资金协会对贷款额度、贷款资金审批把关不严,到期贷款催收不及时问题。

    2016年,桐川镇三合湾村互助资金协会为村民吕立富贷款6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刘骞以个人名义贷款2万元,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垫交2017年合作医疗款。对三合湾村党支部书记、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刘骞进行诫勉谈话,对互助资金协会理事时志连、刘双金2人进行告诫约谈。


      7.蔡家庙乡土桥子村挪用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问题。

    2017年1月,土桥子村委会借助民政部门发放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机会,将刘生贵维修村级道路的3000元费用列入其中进行了挪用。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姜祖君、村委会主任韩富兴、村文书冯世英立案,免于处分,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8.蔡家庙乡巩固退耕还林青贮窖建设资金沉淀及该乡西王塬村王坪组2户危房改造图片完全一致问题。

    蔡家庙乡在2015年组织实施投资5万元的巩固退耕还林青贮窖建设项目未通过验收,资金沉淀至2018年4月,未发挥效益;该乡西王塬村王坪组王学斌、彭宝张2户均为2016年危窑房改造户,但危改档案中2户新建房屋照片资料完全一致。对蔡家庙乡在全县通报批评。


    正宁:关于对5起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1、周家镇大璋村五组组长宫振涛套取集体退耕还林补助等资金用于组上公务支出问题。

    2002年至2017年,宫振涛在任原宫家川村委会副主任、文书兼三组组长期间,在申报退耕还林项目、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集体公留地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各类补贴32838.14元,记入组账,全部用于组上公务支出。其中:将原宫家川村三组15亩集体耕地、16.5亩集体公益林地申请登记在自己名下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714元、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834.90元;两次将原宫家川村三组27.87亩、20亩集体公留地申请登记在自己名下通过验收,套取集体公留地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4289.24元。因其它违纪问题,2016年9月宫振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周家镇房村村套取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资金问题。

    2008年,在化解周家镇房村小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债务时,房村村以虚报方式,套取国家普九债务化解资金62169.7元,记入村账务用于偿还村委会历年欠账。2014年1月,该村村委会以重复支出的方式,从村账中透出30530.1元,用于支付村委会历年欠账26656元,剩余3874.1元被村党支部书记刘安平个人占有,刘安平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2月,刘安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刘玉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侵占资金已被追缴。


      3、宫河镇民政办业务主办王洁荣在低保评定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宫河镇民政办时任业务主办王洁荣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村组审核上报的其亲属王刚玲家2014年度3人一类低保更改为4人一类低保,致使王刚玲多领取低保金2460元。王洁荣在低保评定工作中优亲厚友,违反群众纪律。合并其它问题,2018年2月,王洁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榆林子镇中巷村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用于村组公务支出问题。

    2003年,中巷村党支部时任书记魏占良、村委会时任主任樊虎昌决定,将县林业局验收合格的归村上所有的170.2亩集体退耕还林地划分登记在魏占良、樊虎昌、魏兆瑞三人名下。2003年至2016年,中巷村委会在魏占良、樊虎昌、魏兆瑞三人名下领取集体退耕还林地补助资金309764元,记入村委会历年账务,用于村务支出。2003年,中巷村一组时任组长党正林与时任会计张瑞民决定,将县林业局验收合格的归组上所有的72亩集体退耕还林地划分登记在自己及两名村民名下。

    2003年至2016年,该村一组领取党正林、张瑞民及两名村民名下集体退耕还林地补助资金131040元,分别记入一组历年账务,用于组上日常支出。2018年2月,魏占良、樊虎昌、党正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和镇马村村五组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申报过程中,永和镇马村村委会主任兼五组组长赵广民通过该村五组群众会议决定将22.7亩组集体林地申报在会议推选的群众代表房小锋、薛养军名下,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用于组上集体公益事业支出。截止2017年10月,两次领取集体退耕还林地补助资金18160元。合并其它问题,2018年2月,赵广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一切得民心的人和事都要歌颂,

    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行径都要揭露、鞭笞


    有腐必反 有贪必惩

    坚决支持甘肃反贪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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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看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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