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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大力发展药用植物

    信息发布者:周红霞
    2017-03-26 11:36:04   转载

        本报讯(记者孙志娟)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林药产业附加值,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新一轮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大力发展药用植物。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把大力发展药用植物作为林业经济,特别是林下经济的一个重点,以项目为依托,将药用植物种植与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林药产业的附加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国家、集体和个人开展林药产品初加工、中医养生生态旅游等。

        (下转二版)

        (上接一版)在种植基地建设、名优品牌培育、龙头企业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积极促进本地区中药材产业的发展壮大。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结合当地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自然禀赋、特色中药材发展的潜力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农户种植药用植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各级林业、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政策和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避免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各地要在确保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基础上,适地适药,大力推广种植药用植物,突出地方特色,逐步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通知还提出,各级林业、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专业化、规模化和区域化的要求,认真调研当地气候资源特点和中药材发展比较优势,科学分析和预测未来市场需求,在合理确定当地主导林药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根据省林业厅、卫生厅《关于加强药用木本植物种植工作的通知》(甘林发〔2011〕248号)《甘肃省药用木本植物种植指导目录》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当地药用植物种植规划,认真评估、筛选、论证一批优势林药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农户经济收益。要加大良种壮苗的培育,加强工作指导、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制定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在不破坏植被,增加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引导农民间作金银花、当归、黄芪、柴胡等中药材,发展林下经济。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流转林地,鼓励贫困户发展规模林药,不断拓宽增收致富的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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